如皋电 4月27日上午,在全国引起反响的小黄昊7万元善款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小黄昊生前是如皋市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学生。1997年黄昊被确诊患有“小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家人四处借债为其治病。在学校和当地媒体的努力下,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两年间为小黄昊捐款24万余元。给小黄昊的这些捐款都由学校保存,由校方从捐 款中为其支付医药费以及其家人为给黄昊治病所花去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1998年10月18日,因医治无效,小黄昊离开了人世,但那笔捐款尚有7万余元没有用完。
2001年12月6日,黄昊父母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如师附小返还这笔捐款余额,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庭审中,原告方认为,争议款项是小黄昊生病、其家庭遭遇困境时,社会各界好心人对他们的一种赠与;被告仅仅是一种管理人的身份,并非该款项的所有人,其义务仅仅是妥善保管、合理支出,待条件成熟时及时转移给所有人;随着黄昊救治的结束,被告的保管职能也随之结束,应将该款交给黄昊的继承人。被告方认为,学校既是捐赠人,又是爱心捐赠的发起者、组织者,也是所有捐赠人的代表,所有的捐款既是为特定的人———黄昊,更是为特定的事———为黄昊换骨髓而捐赠,当受助者死亡时,随着直接捐赠对象的失去,意味着捐赠者的意愿必须重新确认,而不能将余款作为黄昊的遗产由其家庭继承。合议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余建国 薛专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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