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秦昌典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裁定对被告人王式惠终止审理。
法庭判决称,被告人秦昌典在任重庆副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导致华蜀集团引进LCD项目失败,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秦昌典对此应承 担主要的领导管理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本案的损失后果系多种原因造成且责任分散,其犯罪行为尚不属情节特别严重,且秦昌典对指控的基本事实予以供认,对为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表示痛悔,有一定悔罪表现,因而判其缓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年底对秦昌典一案进行过公开审理。
法院还对同案被告人重庆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作出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王式惠在担任市经委主任并协助秦昌典负责LCD项目期间,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导致该项目引进失败,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对王式惠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追诉,应以王对LCD项目负有职责和义务结束的日期即1993年6月为准算起,对其立案侦查的时间为2000年5月,已超过5年的追诉时效期,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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