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平生态环境改善了,野生动物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身边,猿踪鹿影、虎啸狼吟,让人振奋,更让人坚定了维护自然的和谐发展,保护我们共有家园的决心,因为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最终还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而给居住在周边的居民所带来了安全问题,因为无论是一部法律还是一项政策都要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之上,人们的支持与理解 是法律、政令得以推广和维系的保证,过多不幸伤害事件的发生,以及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无疑会动摇这一基础,进而使国家的法律与政令受阻。因为我们不能要求中国的农民有西方先哲苏格拉底那样的思想境界,为了法律的信仰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绝对不现实。今年年初,在陕西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代表疾言厉色地指出“农民保护野生动物,谁来保护农民?”看来这个问题确实已经比较突出了。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这些朋友中有些却不能过分地亲近,要想和它们和平共处只能各自圈定生存的空间。既然我们的生态工程建设已经使某一地区成了野生动物的乐园,那我们人类有什么理由不作一墙之让呢?毕竟在这个广袤的地球上人类已经侵占了太多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人类退让出一些空间以换取与野生动物的和平共处是理所当然的事。而且在理性者与非理性者之间我们只能向理性者提出要求,在强者与弱者之间我们只能请求强者退让,在动物与人之间,人不仅可以选择自己的生存空间,同时可以为自己创造生存空间,而动物却既不能选择也不能创造,山林是它们生存的惟一环境,而在全球生态环境普遍失衡的大背景下,山林不仅需要人类为野生动物创造,还需要人类去保护,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为此,在野生动物的保护与人类的安全出现矛盾的地区,我们只能“以土地换和平”,提倡生态移民,让人类退出那些只属于野生动物的美丽山林,还野生动物一份安宁。其实在这种退让中人类付出的很少,因为人毕竟已走出了山林,寂寞与荒凉已不是人的天性,大自然会为人类这一退让给予更多的回报。
从另一方面讲,已经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其实是一些无辜者为环境保护付出了代价,既然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其受益者是所有的人,那么对那些伤者或死者的补偿也只能由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来承担,我们应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回避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的法律与政令畅通。
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除了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外,没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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