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 法律文书儿戏不得,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渑池铝矿工人程红军手持的两份法律文书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去年6月8日,河南渑池县发生一起案件,×××与程红军发生争吵,后×××乘程红军熟睡之机持菜刀朝其头颈及背部连砍80余刀,致其重伤。
昨日,程向记者出示了此案公诉机关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渑检·2001·141号)起诉书和今年3月2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在起诉书中,应是“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却错写为“被害人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应是“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错写为“被告人×××犯故意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这两份法律文书中还有一处相互矛盾:起诉书说“×××对程红军背部砍了五十余刀”,判决书中引述起诉书指控时变成了“×××对程红军背部砍了80余刀”,尽管后者刀数对了,但刀砍的部位遗漏了“头颈”两字。耐人寻味的是,在这两份法律文书中的末尾都盖有“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长条章。
办案检察官对错误的解释是:疏忽了。审案法官的解释则是:写错了嘛,他(程红军)回家改一下就行了。(记者 甲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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