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四月二十九日电(张金文龚一士)福建省石狮市新湖街经联社合作基金会原主任吴振雄,因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三点八亿元人民币、挪用一千二百多万元,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二十万元罚金。
一九九二年,吴振雄与施某等人和石狮市新湖街居委会合股经营新湖街经联社合作基金会,吴振雄任主任负责经营管
理。吴在经营中不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操作,而是采用高 于同期银行利率的手段,以入股和储蓄的形式,不分区域进行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基金会倒闭时,累计吸收公众存款三点八亿多元。该基金会还违规发放贷
款,吴振雄及其他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向基金会贷款,先后挪用十三笔一千二百九十多万元用于吴振雄等人房地产
、服装、建材等经营,至今一些贷款本息无法追回。
由于违规经营,该基金会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因无力支付储户领款而倒闭,致使二千五百多储户无法正常领取
存款,金额达三千六百多万元,虽经多方努力,至今还有六百多万元无法兑现储户。到去年十一月,吴振雄按自己所占股份退
出二百二十多万元,尚有二百二十多万元未退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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