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敬欣 刘昌武 刘静 实习生 宋延娜/文王建立/图
杨俊超——报复心理送了他的命
4月26日,距“1·26”案发正好三个月,记者再次走进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对临刑前的“1·26”案犯罪分子杨俊超和陈社杰进行了最后一次独家采访,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寻 找一些能给世人的警示——
杨俊超拖着沉重的脚镣,从监室内走出来。脚镣与水泥地面磨出“呼啦——呼啦——”的声响,一直延伸到1号提审室。
他在椅子上坐下,民警告诉他,这是《大河报》的记者。他急忙站起来,向记者“作揖”:我知道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希望在枪毙以后也不要把我写成作恶多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抢劫,因为我要报复
“我1992年从部队复员,1994年进公安机关当了民警,第二年因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被除名。1997年我来到郑州,开始在二七区摆地摊卖菜。1998年我谈上一个女朋友,我们一起在郑大市场卖菜和卖小商品,生活上也能够顾住自己,虽然苦一点、累一点,但是也很满足。
“我为什么抢安利?因为我穷,和我同居3年多的女朋友是安利的一名职员给拆散的,我决定报复。
“这个人叫张茜(化名),她们两个经常在一起。有一天,我女朋友对我说,张茜劝她和我分手,因为我穷。去年8月份开始,我女朋友对我日渐冷淡。她说,你人不错,但是没有钱不行,咱们分手吧。去年9月,女朋友和我分了手。
“作为一个男人,我也感到窝囊。我们同居了3年,说分就分了?我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女朋友不是嫌我没有钱吗?好,安利公司有钱,张茜是安利的职员,我就抢你们安利公司。”我认罪,但我想活命
经过民警允许,记者给杨俊超点燃了一支香烟。杨俊超稳定了一下情绪接着说:“我只想抢劫安利,没有想伤害他人,没有想杀害张茜,也没有想在抢劫现场使用爆炸装置伤及群众。我虽犯了罪,但我还是有良心的。”
杨俊超特别强调说:他不是抢劫银行,判处他死刑他觉得有点冤。现在他才知道,活着多好!
记者问他,张书海把孩子、老婆及妹妹都给害了,你也把自己的妹妹、同学、妹夫都拉下水,你们都是家族式犯罪,你觉得你和张书海有什么区别?
杨俊超叹着气摇了一下头说:“估计张书海和我当时有一样的想法,一个人干不成抢劫这事,但是又非常想干这事,又不想让外人知道,只好找自己认为可靠的人,那就是亲戚朋友。”
记者问他:在你临刑之前,你想对你曾经的女友、你的父母及你的同龄人说点什么呢?
杨俊超面对着天花板仔细考虑了一会儿说:“对于自己的女友,他不愿再提及她;对于自己的妹妹,最初没有让她参与的意思,但她和陈社杰是夫妻,是让陈社杰拉下水的。”
对于生他、养他的父母,杨俊超哽噎着说,他知道这对父母的打击是最大的,他对不起父母。
对于同龄的青年,他说了句肺腑之话:“大家都希望过得好一点,但是犯罪的手段千万不能用,千万不要学我啊。我认罪,但我想活命的愿望现在是很强烈的。”陈社杰——“我给丈哥当了枪把子”
陈社杰弯着腰坐在记者面前,铐着的双手夹在两腿中间,陈给记者掐着手指算日子:“2月5日到现在,快3个月了。”
“我不应该是主犯。”陈喃喃地说,“我当了俺丈哥的枪把子。”在陈社杰眼里,杨俊超是“大哥大”:杨当过侦察兵,平时心高气傲,近六七年又一直在外打工、做生意。陈社杰跟这个丈哥其实没有太多的交流,直到2001年9月才真正和杨俊超“密切”起来。
“紧张也紧张,刚开始不敢干。”谈起抢劫,陈没有太多的话,“逃到石家庄,俺两口80块钱住进宾馆,被抓住时,俺头都蒙了。”
“谈不上恨俺丈哥”,陈社杰叹了口气,不说了。他清清楚楚地知道,在整个案件的预谋和实施中,他自己充当了什么角色。
说起妻子杨俊峰,他的双眼一直在猛眨:“我跟她是2000年11月结婚的,经人介绍的,其实俺上中学时就是同班同学,两家离得很近,有五六百米吧。”陈左手扼着右手手腕,喃喃地说:“俺父母俺姐都很宠我。”
“接到判决书,我当天晚上一夜没睡,政府要真是给留条活路,我就回家种地,喝口凉水也是甜的……”陈重重地叹起了气。
“你还有啥话对你的父母讲没有?”记者问道。
长时间的沉默,陈社杰低着头,左手使劲地攥住右手,最终摇了摇头。
“还想跟你妻子说点儿啥?”
没有回答,陈社杰最终长长地叹口气说:“不说了吧。”张社伟——侥幸和亲情失去立功机会
张社伟因向杨俊超和陈社杰提供炸药、雷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个向杨俊超、陈社杰提供雷管和炸药的犯罪分子,本来有机会立功受奖,使公安提前破案,但是侥幸心理使他失去了机会,走向了犯罪。
在杨俊超和陈社杰被枪毙之前,记者再次接触张社伟,问他当时为什么不抓住立功受奖的机会。
张社伟说,都是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他说他只知道偷东西、抢东西、杀人、强奸是犯法的,不知道私藏雷管和炸药也是犯法的。“当时我不供认自己‘拿走’雷管的原因,是心里存在侥幸。万一不是我老表作的案,我承认了,以后在大家面前就没有威信。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我倾向了亲情,走向了犯罪深渊。我家里有老婆和两个孩子,都指望着我挣钱养家糊口,现在我满脑子都是老婆孩子的身影,我不知道他们以后如何生活啊!我后悔我当初……”“我吃亏就在不懂法,以后要好好改造,在监狱里多学点法律知识。”刘延标:我认罪服法
“1·26”抢劫大案,刘延标中途退出,专案指挥部移师汝州时,他又主动投案自首,一审刘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刘说:“我没有上诉,我认罪服法。”
刘延标和杨俊超是同学。刘当初之所以答应并来郑州和杨俊超、陈社杰一块“弄点儿事”,目的很单纯:一是弄点儿钱,二是长这么大没有到过郑州,“想到省城转转”。
刘延标来到省城,了解到杨俊超、陈社杰是“干大事”,他有点儿怵了,就一直劝杨、陈二人“算了,算了”。刘在老家村里开了个小饭店,“家里不是太困难”。但杨俊超带他“洗了澡,花了钱,走了觉得很不够意思”。无奈之下,刘掷硬币来决定自己干不干,结果是“不干”,杨俊超和陈社杰一起,将刘送至了回家的车上。
“我一直在家种地,后来做了点小生意(指开饭店)。”刘延标说:“杨俊超之所以找到我,一是了解我,我们毕竟是多年的同学和朋友。再者因为我会造枪。”
据刘延标介绍,1987年以前,他在农闲时总爱出去打兔子,自己也有枪,并会自己用车床等工具造枪。
刘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认罪。刘延标认为自己卷入“1·26”大案并获罪的原因是“自作自受”。李天彪:盼望与父母团聚
“1·26”特大抢劫案第三号主犯、22岁的李天彪,说起话来语速很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他的头脑中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从小到大,“穷”一直围绕着李天彪和他的家庭。母亲有精神病,在湖北老家,为看病,父亲花去不少钱。后来,母亲改嫁到了河南杞县,11岁的李天彪便跟随母亲来到了继父家。“家里一直比较穷,可能是我们家乡最穷的一家。”
在李天彪看来,只要自己卖力气,总会挣到钱的。因此,打工几年中,他也的确挣到了一点儿钱。“那时,什么活儿都干,到工地干小工,拉砖、拉灰,一天干下来,倒也能挣十来块。后来学装修,有活儿时一天能拿到二三十块。”李天彪把挣到的钱保存好,用于养家。时不时给湖北老家的姥爷寄上几百块钱,把妹妹接到河南上学,这在李天彪看来,都是自己的责任。
如果坚定地靠自食其力,李天彪或许能彻底改变自己那个穷家的命运,让父母享受他这个儿子的孝心。但是2000年8月,李天彪母亲的离家出走让他失去了理智。
“自从我来到继父家,继父对我好,对我妈好,他是一个好人。我妈的病也轻多了。后来我挣钱了,我就想让我妈过上好日子。没想到她又犯病了,谁也不知道她去哪儿了。我和继父急得四处找,一直没有她的消息。在这期间我通过老乡,认识了杨俊超。”
对杨俊超的第一印象,就是他“有本事”。李天彪这样形容杨俊超:“他说一就一,说二就二,说什么让人听了都感觉在理儿。”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杨俊超打定抢劫安利的主意后,并没有找李天彪的老乡,而是直接向李天彪发出了“邀请”。
“抢之前我也害怕过,因为长这么大,还没干过违法的事儿,但是我缺钱。”李天彪对于钱的渴望,让人有点儿吃惊。
作案后,李天彪跑回了杞县家中。李天彪说,此时,他认为不过是“抢的店大了点儿”。回去后,什么也没有说。但他当晚看了电视后,才意识到这是“惊天大案”。
“我也不想再跑了。真的,一点儿都不想跑了。我要跑就再也回不了家了,再也见不到我妈了。现在,我没什么可说的,只能好好改造,等出来后,再好好照顾我妈、我爸。”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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