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抗暴跳楼”一案,昨天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伏怀兔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周红经济损失4.48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中午,伏怀兔在一火锅店内见到由重庆丰都县来沪、年仅17岁的打工妹周红后,以帮助其找工作为幌子,约周红来到浦东长岛路某号四楼自己的家中。两人刚刚坐定 ,伏怀兔便一把将周红推倒,欲强暴周。
这突然的举动引起周红本能地竭力反抗,但由于伏身强力壮,周几次挣扎均告失败。情急中,周红提出要上卫生间,想伺机脱逃。但伏松手后仍守候在房间内,意待周红出来后继续作恶。
数分钟后,周红走出卫生间,见无动静即开门逃跑,但门锁已上了保险。绝望之中,周红迅速穿过房间冲向阳台,未等伏上前就纵身从四楼跳下。大惊失色的伏见状急忙下楼,将坠地的周红送进医院救治,并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周红经法医学鉴定为脊椎骨折伴脊髓损伤,构成重伤。到4月8日止,周红的经济损失已达到4.4万余元。
嗣后,在群众举报和警方的介入下,伏如实供述了事实真相。4月4日,检察院就本案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周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伏赔偿经济损失28.86万元。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对于被告人提出没有使用暴力、被告辩护人提出应认定为强制猥褒妇女罪及认定伏怀兔自首三点,法院均不予采纳。鉴于伏能在事发后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在赔偿金额方面,因被害人尚未治愈,故以4月8日为限,以后发生的费用尚未确定,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伏已赔偿了27890元,此款应在赔偿总数中扣除。(通讯员方军记者黄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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