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云龙何晓东) 昨日,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开始实施。该条约明确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成都市内各大、中酒店、饭店,并没有打出“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的标识,绝大多数饭店负责人表示,客人可以自带酒水。
在锦江宾馆、岷山饭店、绿洲大饭店、金地饭店等多家大饭店内,记者找遍了各个角 落都没有发现像“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等字样的标识。金地饭店餐饮部杜经理称,该饭店不打算实行这一规定。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只收取10%的服务费。在红星路、双林路等街道,记者也没有发现饭店新张贴上“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标语或提示。
位于川大南门的一家火锅店明确打出横幅:“本店欢迎自带酒水,收取10%的服务费。”该店老板说,其实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很少。如果不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从心理上难以接受,甚至不愿到禁止自带酒水的饭店消费,经营者反而一分钱也赚不到。
昨日,成都市12315申诉中心和省、市消委(协)也没有收到一例因“饭店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而引起的投诉。据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介绍,鉴于“饭店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已明显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相冲突,绝大部分饭店没有真正实施的意向。看来哪一家饭店也不想首当其冲,与消费者唱反调。
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如在节日期间因“饭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产生纠纷时,注意收集餐饮发票等证据。同时,可拨打本报投诉电话(028)86969172,本报接到投诉后将与消委(协)联系,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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