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日消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媒体所关注的冠生园公司状告中国商报新闻报道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冠生园公司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3日,中央电视台以“年年出炉新月饼,周而复始陈馅料”为题,曝光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月饼陈馅事件。中国商报对“月饼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
2001年10月11日,位于上海市的冠生园公司以中国商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报道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中国商报社告上了法庭。
诉讼状称,中国商报的文章不仅标题直呼“冠生园”名,而且在通篇报道中也只提“冠生园”,从不提“南京”两字。他们认为,中国商报是一份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大报,在上海等商业城市中影响广泛,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商报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主办的中国商报上刊登了报社记者根据央视播出的批评报道、在调查了济南月饼市场情况后撰写的批评文章《“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贺劲松)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