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住得远竟要“炒鱿鱼”
本报讯超时工作、被拖欠工资、工伤、职业病、被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
近万市民参加了在广州中华广场举行的“广东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咨询活动”。
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随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成为咨询的焦点。
白云区何女士投诉:她与公司签合同不到半年,一直兢兢业业,但公司最近以她居住地点太远,不方便安排加班为由
,让一位公司领导的亲属顶替了她的位置。有关方面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如果属实,将对该公司进行相应
的处罚。
一位来自四川的黄姓职工称:他去年12月到某鞋厂打工,半年以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时薪8角,但老
板从未按有关标准给他发放超时补贴,他的不少老乡在其他地方打工都有类似遭遇。
现场接受咨询的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汪良宏律师指出,“加班加点”占用了职工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41条
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必须与工会协商;三是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四
是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规定,即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加班加点”必须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
的报酬。像黄某这样的情况,企业已经构成侵权,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以及企业工会投诉并获得补偿,企业除了补清所有欠
款外,还要额外支付25%的罚金。
(张小磊廖怀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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