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酩
“五一”内地游客大潮即将涌入香港之际,发生了一起怀疑旅行社与某商店勾结坑客事件。九名被“宰”的内地游客向香港旅游业议会等机构投诉,一时成为香港的新闻“热点”。此事倘若处理不当,很可能给内地客人在港消费、购物造成即时负面影响,甚至会给“香港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伤害。
出人意料,事件很快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可谓恶始而善终。在导游误导下,以高价买了据说是“次质”手表、首饰的游客,在香港旅游业议会和警方的协助下,不仅无条件退款、退货,而且得到两天免费旅游招待,以作补偿。为此,曾经懊恼的游客“阴霾全消”,表示“还要到香港、还要大量购物”。这一事件的解决表明,香港推出的“两周内百分之百退款”规定,不是做样给人看的一纸空文,而是能够切实保护游客利益的利器。有这样的“护身符”保佑,游客购物时心里自然要塌实得多。免费招待两天,对险些被宰的游客是一种补偿,对香港旅游业来说则是一次有效的“公关”。可能做“反宣传”的游客,一下子成为“香港游”的正面宣传员。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这一做法真叫高明。
事件虽然平息了,但笔者的心情却没随之平息。对那些损害香港商誉的“黑店”,是不是太便宜了?五只单价几十元的低档手表,竟被当作名表卖出了四万多元,真是太黑了!上百倍的价差,如果顺利得手,导游得分多少“好处”?店家又能赚多少“超额利润”?他们很可能不是初犯,不知已宰了多少“肥羊”。而这次“失手”,也许纯属偶然。对他们,难道只退款,并不准收本来就非法的“手续费”就够了吗?如果不是游客“多了个心眼”,如果不是旅游业议会及时替他们“擦屁股”,不知会给香港带来怎样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失!而更多被他们坑害过的游客,也许至今还蒙在鼓里呢。
有“两周内百分之百退款”的规定固然好,但还不够,必须配之以重罚手段,才能对“有心”赚昧心钱者起到震慑作用,令他们“无胆”去“做手脚”。如果只退款、警告了事,那么一些人绝对断不了侥幸念头。就像沾上毒的“瘾君子”,有几个不是在强力下戒毒的?以暴露的“利润率”计算,这些生意“肥”得简直可以与贩毒、走私媲美了。就是十次“宰客”九次“失手”,剩下“成功”的一次,也足够“以盈补亏”了。对因单纯的“不合意”而要求退货的,按规定处理是合适的;但对确认有明显欺诈性质的“宰客”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置,而且处置必须一次到位。只有一次就令其断指,伸“黑手”的人才会越来越少。否则,必然会“照样学样”,“宰客”歪风越刮越烈。
小时候看过一出京戏《武松打店》,是根据《水浒传》编的。落难中的武二郎,在投宿时,发现肉馒头馅里有人指甲而提高了警惕,不仅没中店家的暗算,而且将偷袭他的“母夜叉”孙二娘打得落花流水。关键时刻,双方亮明了各自的真实名号,方知是相互仰慕已久的“自家人”,于是握手言欢。当时因为年纪太小,笔者失望之余竟简单地做了一个“概括”:原来“打虎英雄”与买人肉包子都是一样的坏蛋。直至年纪渐大之后,才逐步消除童年留下的阴影,更多从武打角度去欣赏京剧艺术。如今在香港,虽然没有那类“把人迷翻后绑上剥皮凳切碎做馒头馅子”的十字坡黑店,但导游与商家勾结起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落闸强迫购物”的事却屡有所闻。如果“发现肉馒头里有人指甲”,只做“退还饭钱”处理,那么对香港“知之甚少”并只逗留区区数日的游客,又会得出怎样“简单的概括”呢?
发现“宰客”的黑店,就毫不留情地重拳打击,唯此才能保持香港的良好商誉。在这点上,千万别学武松。永无休止的“免费招待”恐怕也承担不起,尽管笔者毫不怀疑旅游业议会乐做善事的诚心。
(人民网香港5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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