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日电(杨金志 吕惠敏)“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老话有了新“版本”。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董某、岑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伪造东方明珠塔观光券出售,法院日前已经以职务侵犯罪对其作出判决。此间法律界人士借此呼吁:“五一”出游,谨防假票。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受游客们青睐的著名旅游景观。2000年8月到9月间,在东 方明珠公司工作的售票员董某、检票员岑某为牟取暴利,伙同他人伪造东方明珠塔观光券400本,票证价值82.5万元。
事后,董某将伪造的东方明珠塔观光券在东方明珠观光塔售票处出售,岑某则检票让购买伪造观光券者进入塔内游览。至案发时,他们已伪造并使用观光券4313张,侵占东方明珠公司的票房收入超过23万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董某等人的行为受到警方的密切注意,2001年1月他们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依法逮捕。2002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了判决:售票员董某、中间人胡某、检票员岑某等人因职务侵犯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6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没收财产6000元。印刷厂负责人贺某、印刷工人童某等人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82.5万元。一审判决后童某等人提出上诉,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一”长假被称作“旅游黄金周”,不过法官们说:人们在尽情游玩的时候千万别放松警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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