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3日讯(记者于健)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不再是学校一方说了算。近日,青岛市教育部门出台《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处分“量刑”终于有章可循。
根据《暂行规定》,学生在被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由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知情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甚 至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听证,再由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处分决定,听证过程中,当事学生有权为自己进行申辩;对学校的“终审判决”不服,学生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据了解,《规定》还明确了中小学生的处分种类、受处分的行为等,明确指出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免予处分等。
据悉,对学生处分进行依法规范,该《规定》在全国是首例。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解释说,以往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缺乏依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能正确地维护学校秩序。有的学校不敢管,有的却矫枉过正,学校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规定》出台可以帮助学校合法地维持学校的秩序,而听证会制度的推出,则给了学生申辩的机会,通过讨论,可以让学生更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能更好地化解矛盾,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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