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黄剑锋
法院界有这么一个说法:北有海淀、南有海珠。
众所周知,京、穗等地的法院是全国最强的,而海淀法院、海珠法院更是“精英中的精英”。这不,广州市海珠区法
院院长彭孟柬最近又获得了法官最高殊荣———被最高人民 法院记个人一等功!
然而,在海珠法院,彭孟柬却是一个“有争议”
的人,争议的焦点是他对下属几乎不近人情的“苛刻”……
图: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院长彭孟柬。罗伟雄/摄
判决书漏打一段话,责任人丢了一月“粮”
广州海珠区法院的两名法官最近遇上了一点小麻烦:一位审判员被罚款3000元,另一位执行员则被处以1000
元的罚款。他们一个月“粮草”被扣光的原因是——电脑操作出错。审判员在一份判决书的最后漏掉了一段话:“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员在执行判决时也没能审查出来。
根据彭孟柬院长在两年前宣布的一项不成文规定——判决书中出现错误,非主文部分,错一字罚款15元,主文部分
错一字罚款50元,负有审查责任的人负连带责任!
尽管该案的原被告本来都对判决很满意,尽管法官不是故意为之,但根据彭孟柬的指令,海珠区法院还是依照审判监
督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再审。这样做是不是太苛刻了?彭孟柬却说:“有些法官做事不认真,把判决书改得像大花脸似的,一
份判决书要盖上10多个校对章,法律的威严何在?!”
“法官是社会的良心”
1998年,彭孟柬当上了海珠区法院院长。上任伊始,他便着力系统地完善法官的道德水平和法学修养。彭孟柬说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法官是社会的良心”。
全国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办案出差中,费用都是由当事人承担,长期形成了积弊:当事人和律师与出差法官同行同吃同
住,容易滋生“台下交易”。对此,海珠区法院在1998年底出台了“出差制度”,明确规定不准法官与当事人“三同”,
并有严格的报销程序。
这还不是最绝的。彭孟柬还制定出一套堪称全国首创的“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其操作办法是:每个法官须拿出3000
元,交给院纪检部门。如果当事人举报有办案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等一起吃饭、娱乐的,一经查实,保证金即刻化为乌
有。如有徇私枉法,还要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为了防止制度流于形式,彭孟柬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印刷在当事人须知上;
凡是这类举报,由他本人亲自接待,接待时,纪检监察人员同时介入;并给予举报人相当的奖励。
“有时候自己都觉得太严格了”
法院系统的很多人私下都说,当海珠的法官是最辛苦的,工作压力大,又没什么“油水”,因为彭孟柬太“苛刻”了
。这的确是事实,在海珠法院,一名一年办了200多件案子的法官被评为“不合格”,原因是办案数不够,而这个办案数在
其他法院可以评为“办案能手”。
彭孟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法官冒着烈日帮当事人搞执行时,蹲在一边吃着盒饭,有时候自己都觉得太严格
了,可是这个口子不能随便开呀!”
彭孟柬的“苛刻”为他赢得“铁面院长”的外号。然而海珠法院里的小伙子、大姑娘们参加什么文体活动时,从来不
忘带上这名“不近人情”的大院长,并没大没小的打打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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