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5日电(记者皮曙初詹国强)湖北省正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
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
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
据了解,湖北省已在京山、五峰等县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京山县实行农村税费改
革后,农民负担下降了27.79%,农村人均负担减少61.11元。改革后农民向国家只缴纳“两税”、“两附加”,向
集体只承担公益事业费用,支付种田生产成本,彻底改变了过去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分配关系紊乱、多头管理、多头收
费的局面。
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
税费改革。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
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推进乡镇机构、农村
教育和政府公共支出的配套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完)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