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莫春)为了让人们更好地过“五一”长假,这几天市建委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市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程。4个工程的施工现场由于防尘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扬尘污染,分别被责令整改,并将受到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的是广东珠江总承包公司北京公司施工的丰台区珠江骏景家园工程、中铁建厂 工程局北京工程公司施工的崇文区东花市南里危改小区工程、朝阳区太阳宫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莱太花卉交易大厅重建工程和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施工的海淀区颐源居三期工程施工现场。
据市建委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士要求,全市在施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如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四环路以内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遇四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凡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产生扬尘污染的,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我市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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