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6日消息: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东安县蒋齐心、蒋齐贤等特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蒋齐心、蒋齐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各处罚金80万元。原东安县委副书记胡纯栋、原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再生均犯有纵 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胡纯栋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夏再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2月,蒋齐心、蒋齐贤等人成立和经营的“东安县齐心实业公司”、东安长途汽车客运公司、东安县齐心修配分公司及加油站等,进行垄断经营,偷逃国家税款619289元。
胡纯栋在担任东安县县委副书记兼东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记期间,分6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6218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收缴)。2001年3月,当永州市公安局开始调查蒋氏兄弟涉黑案时,胡纯栋为蒋齐心等人鸣冤叫屈,企图阻止对该案的查处。
据法制日报报道,夏再生在任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他人钱财九万余元,非法经营汽车获利七万余元,并违规将交警大队的事故清障车和汽车修理厂承包给蒋齐心经营,致使蒋齐心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交警大队的名义,强迫车主将事故车放在他们的修理厂修理,并随意收取拖车费用和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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