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汉字﹖拼音?英文?如今一些街头的地名标牌五花八门,常常让人十分困惑。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的有关人士。据介绍,中国地名的正确标注方法早有明确规定:规范的地名标注方法应该是“汉字加汉语拼音”。这一规定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据了解,我国地名的标准化采用汉语拼音方式已被国际认可。1977年,我国首次派代 表团参加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我国提出的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的提案获得通过。至此,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标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这就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标准。
为此,民政部呼吁:要按标准正确拼写我国地名。否则,与国际接轨便成为一句空话。
通讯员张岳晨报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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