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人冒领,法院终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储户未设置密码的存折遗失,挂失时发现存款已被人跨行取走4.9万元。近日,广州中院
对这件存款赔偿纠份案作出终审判决:银行须承担90%的赔偿责任。
1999年7月12日,储户郑某以“郑晴”的名义在某银行广州站西路办事处开户,领取了该办发出的储个人活期
存折。
1999年7月12日,欧发现存折丢失,即到站西办事处办理挂失手续,但发现其账户存款4.9万元已被人于当
天上午在该行荔湾路办事处提走。欧随即到派出所报案,该案至今未侦破。
上述存款被冒领后,郑多次与站西办、荔湾办交涉均没有结果。
2001年2月,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办事处赔偿其丢失的存款4.9万元及利息1654元,返还存折上
的余款1000元,赔偿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共2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开立的存款账号没有设置密码,并不具备异行存取款的通存通兑功能,作为非开户行的荔
湾办应承担其过错责任,应负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未妥善保管存折,也存在过错,自负10%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
某银行广州市荔湾办事处向原告赔偿存款损失44100元及利息,赔偿原告交通费、住宿费500元,返还被冻结账户中的
余款1000元及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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