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首个价格举报日。昨天,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就目前市场上的种种价格欺诈现象,总结出了10种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一、虚假明码标价、模糊明码标价行为。主要指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有虚假成分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另表现为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填写不规范、不标价、使用自制价签等。
二、假降价行为。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虚构原价;二是虚构转业、停业、结业等谎称削价处理商品;三是只标示促销活动名称,不明示促销活动的时限、内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的交易票据。
三、虚假优惠折扣行为。经营者通过虚拟原价,再在此基础上标出一个虚假优惠折扣价;或者所示折扣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四、隐蔽价格附加条件、“黑箱”定价行为。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使消费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
五、有两套价格,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行为。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故意以低价来明码标价,招徕顾客购买后则按高价结算。同种商品和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
六、假冒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
七、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行为。所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八、标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跳楼价、惊爆价、惊喜价、最低价等价格包装,但价格却是无依据无从比较的,诱导消费者购买行为。
九、模糊赠售行为。即以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但又不如实标示赠品情况。
十、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如质量和价格不符,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以虚高定价为核心的讨价还价行为,销售处理品不标示处理品和价格等。赖波符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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