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职工退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及提前退休必须进行公示。
《通知》特别强调:对申请按特殊工种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男职工不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不满55周岁、生产(工勤)岗位不满45周岁)的从业人 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企业劳资部门将职工的自然简历、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名称与时间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委托企业公示的由企业出具证明,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审批;对申请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而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中无记载的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因病、非因工、工(公)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职工办理退休时,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该《通知》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朱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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