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刘建)高老师对1998年秋季起沿用的八年级思想政治教材提出修改意见,被上海市教委采纳,而他提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58965元的起诉,却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不予支持。
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工作的高老师,是一名关心教育的热心人。2000年4月,他给上海市教委写信提出意见,认为八年级思想政治材料中有4处提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有矛盾,应及时 补正。市教委教研室很快复信高老师,告知已将其建议转教材编写组,并通过教研工作的渠道把建议贯彻到实际教学工作中。信中还对高老师关心课本教材完善的举动表示感谢。去年7月,八年级思想政治教材第4次印刷印数为196550册。高老师将新旧教材进行了对比,发现新教材有3处内容根据自己的意见进行了修改,遂与市教委交涉,要求支付报酬。市教委教研室复信高老师,“无法满足你的付酬要求”。
今年2月,高老师起诉上海市教委和教育出版社,认为新教材有三处地方采用了自己的意见,以每处0.10元计算,196550册教材应支付人民币五万八千余元。
审理中,双方争执的焦点为高老师建议被采纳是否应支付报酬。高老师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无因管理,避免了市教委在威望和声誉上的损失,也避免了错误教材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强调自己主动参与教材修改,可视为教材编写者的合作作者,对教材享有著作权。而市教委、教育出版社则认为教材修改是综合了社会多方的意见,高老师所提建议只是只字片语,不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主动对教材的不足之处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该行为是关心、爱护学生和关心教材建设的表现,值得赞赏和推广。至于所提意见被采纳是否应获相应的报酬,应视双方有无约定或法律规定。高老师未参加教材的编撰,只是对出版后的教材个别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没有参与创作,不能成为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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