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人们遇到经济纠纷、邻里争端,以至刑事案件,会不约而同地想起律师。法治给我们带来公平和公序,在当今社会,它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应当说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在某些急功近利之风的驱动下,诉讼掮客也应运而生,一些人假扮律师,主动找当事人搭讪,骗取钱财。目前由于我国的诉讼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资格并没有严格的审查、限制规定,除了律师可以依法代理案件以外,诉讼掮客往往冒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参加诉讼活动。他们其实根本不精通法 律,却以打官司需要花费为由大肆诈骗当事人的钱财,手段可谓卑劣。
前些日子看到报纸披露这样一件事,某地市一局长因经济犯罪而被逮捕,其家属经询问律师,得知罪重可能被判死刑,就不惜一切代价四处活动,想“通路子”免于死罪。在一次酒桌上,罪犯之妻结识了某先生,某先生古道热肠,自称与法官熟识,可以帮忙打点。罪犯之妻急忙送上万元,要求帮之。结果一审中某先生的活动没有奏效,罪犯依法被判处死刑。某先生力荐上诉,称“花费还不够多,只要肯花大钱,就可以保命”。罪犯之妻仍存在侥幸心理,四处借债,又如数奉上数万元,但上诉后不久二审作出裁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罪犯之妻顿时傻了眼,白白花了数万元,也未能够保住丈夫性命,于是找到某先生,要求他退还一些“活动费”,遭到拒绝。亡夫之痛加之失财之恨,罪犯之妻大闹一番后,就向派出所报案,经过派出所讯问才知此君乃单位退休人员,根本不是律师,平时看一点法律书籍,帮人打赢了两场官司后便自恃为律师,专门做诉讼掮客的生意,白吃白喝,诈骗当事人的钱财,结果这一次露馅翻了船,落得个锒铛入狱。
诉讼掮客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他们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往往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及诉讼规则急于找熟人拉关系的心理,以请客送礼为幌子,骗人钱财。他们有的故意夸大案情,虚张声势,把当事人蒙住,等法院的判决下来,还以为真的是起了作用,孰不知钱都流进了诉讼掮客的腰包;有的则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拉拢接近法官,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贿人钱财,拖人下水,直接导致枉法裁判。一位被诉讼掮客拖下水的贪官曾捶胸顿足地后悔道:“当初明知他们没有资格代理案件,却因为熟悉而抹不开面子,笑纳钱财,结果知法犯法,倒就倒在这些诉讼掮客的身上。”
由此可见,诉讼掮客的社会危害极大,他们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诉讼掮客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建议司法机关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诉讼掮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彻底杜绝和清除这些扰乱司法秩序、导致司法腐败的“害群之马”。(赵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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