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城市的水费是以住房单元收取的,结果不仅导致水费居高不下,而且收费过程中常常引发邻里间纠纷。市民们提出——
在今年召开的枣庄市“两会”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崔冠文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自来水应实行户抄表户交费。
在市总工会工作了15年的崔冠文,经常深入到工人家中了解生活疾苦。他向记者介绍说,市民们对现行的以住房单元为单位收取水费的办法很有意见,人们强烈要求水费收取也应像电费收取那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据他介绍,一些地方现行的水费收取模式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其一,各家各户每月轮流抄表、计费、收费,已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一大愁事、难事,从一楼到五楼或六楼逐层抄表,给收费带来困难,尤其是有人出门在外,家中无人,上来下去,不知要敲几次门。因此,轮到谁收费,谁都极不情愿;其二,由于水费收取是各家各户的分表对单元总表,所以因为管道渗漏、分表质量、个别户偷水等问题产生表差,差额部分只能由居民分摊。据了解,枣庄市自来水表差率平均在20%以上,几乎所有住宅小区中,只要不是单位管理的楼房,没有一户享受到市物价部门规定的1·2元/吨收费价格,如立新小区平均2元/吨,榴园小区1·9至2·7元/吨,市针织厂宿舍186户居民去年11月份的水费甚至高达8·1元/吨。这不仅加重了居民经济负担,而且容易使邻里间无端产生龃龉,纠纷不断。
家住立新小区的孔女士不解地对记者说,我们与供水公司是买卖关系,你供水我交钱天经地义,可是我们消费者有什么义务替你收费。市场经济都搞了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供水公司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呢?
带着市民们提出的问题,记者来到枣庄市供水总公司,采访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彭远恩。据他介绍,住房改革前,水、电、煤、暖等费用是由房管部门入户计量收取的;改革后公房变成了商品房,居民对收费提出了新的要求,可是供水部门一下子适应不过来,水费只能变过去的房管部门收取为居民自己收取。
彭远恩认为,当前制约抄表到户的关键问题是规范滞后,无从操作。由于国家和省市都没有出台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强制性规范文件和技术规范,在目前情况下,供水部门只好采取单元收费的方式。
彭远恩向记者解释说,要实现抄表到户,首先水表要出户,采用落地式或嵌墙式,将水表统一放在楼房公共部位。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房屋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不是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造房屋,仍采取串联式构造,一根水管从一楼通到顶楼,每户将水表安装在室内。这样一方面由于人力原因我们无法做到挨门逐户收取水费;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计量数据不准确。按照现在的供水管理模式,供水部门只负责楼外供水管线和水表安装,而楼房内管线和水表则由开发商负责安装。由于户内水表质量、管线渗漏等原因,所得出的计量数据存在误差,作为供水企业无法承担每月惊人的损耗。
彭远恩告诉记者,目前抄表到户在我省还没有一个市广泛实行,烟台、威海两市只是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他认为当务之急,省里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开发的房屋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设计建设;对老楼房,应根据户型、房屋结构等实际情况,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水表出户”改造。
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建委已经组织人员到实施“抄表到户”的湖南省及杭州市等地进行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正在着手制定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张环泽 本报通讯员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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