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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城区法院实行诉前风险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09日15:31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青生) 法院不是保险公司,如果举证不力,有理未必就赢官司,有时赢了官司也未必能拿回你的钱。南宁市新城区法院日前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列明并告知当事人。

  从4月份起,当事人到新城区法院咨询立案时,就会得到一份诉讼风险提醒书。新城区法院告知当事人几种不当诉讼行为可能导致不利或败诉后果的风险:一是诉讼请求不当的风
险,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适当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二是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申请评估费的风险;三是不能按时或充分提供证据或不按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四是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五是一方下落不明的风险;六是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和执行的风险。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新城区法院将诉前风险告知当做法官履行释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推出此项风险告知制度,首开广西法院改革先河。此举提高了法院审理的透明度,大大增强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同时也较大地调动了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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