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项良新)《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4月29日,省气象局举行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参加会议并讲话。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 防霜等目的的活动。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频发,缺水现象严重,每年因干旱等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亿元以上。为此,我省气象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人工增雨、防雹等作业。1999年,全省人工增雨作业总收益面积8.6万平方公里,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9亿元。200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高炮、火箭和飞机人工增雨作业。2001年,我省发生历史罕见的严重旱灾,各级气象部门坚持应急与常规作业、抗旱与防旱相结合,全方位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共实施人工增雨954点次,使全省11.4万平方公里的干旱地区收益。
季昆森在座谈会上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依法组织实施和指导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的执法监督,对妨碍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督促查处。各级政府要根据WTO的“绿箱”政策措施,增加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加大该项工作的科学研究。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要依法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