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0日消息: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中国银行阜阳分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25万元;认定该行信贷科原科长王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检察日报介绍,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阜阳坎堤制革厂、阜阳肉类联合加工厂三 家企业组建后,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中国银行阜阳分行信贷科科长王斌、行长殷云飞(另案处理)在明知三家企业连年亏损且自有资金不足30%的情况下,仍向三家企业审核签批巨额贷款和金融票证。
1995年11月至1997年8月,中国银行阜阳分行仅向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就发放了贷款22笔共9711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57笔垫付3032万余元,委托中国银行安徽分行为该企业开具信用证7笔垫付1654万余元,另两家企业情况类似。
而且,王斌、殷云飞在操作过程中,发放贷款未给企业办理有效的抵押手续,出具金融票证未按规定收取企业保证金,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出具金融票证,二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以上合计2亿余元本息由于三家企业相继破产而无法收回。
此外,被告人王斌在1994年办理发放贷款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松下”电视机一台,价值1.5万元。(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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