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五一”过后,到山东天桥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会发现一个明显的变化:案子在审理期间,因为有了新建立的“法官通道”这堵墙,想和主审法官“套近乎”,也只能望“墙”兴叹。
“有话到法庭上说。”天桥区法院院长王秀新告诉记者:“法官通道”的建立,就是为了确保法官在审案期间“一律不准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以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5月8日上午,记者在天桥区法院新落成的审判大楼看到: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在设计上分前后两部分,前面为6层办公区,后面为2层审判区,二者为一个有机整体,中间有专用的“法官通道”相连并通向大小9个审判庭。
“法官通道”不只是一种形式。为了从制度上确立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该院随“法官通道”一起产生的还有以下一系列制度:平时法官处理日常事务、书写法律文书等一律在办公室进行;设立专门接待室,当事人来访由法警通过内线电话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并由书记员负责谈话记录;所有案件一律在审判庭上进行,杜绝在办公室或接待室“开庭”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秦秀春博士这样评价“法官通道”:“这在我省甚至全国法院系统都属稀罕事儿”——以往,办案法官经常与当事人一起进出法庭,既不严肃,也不容易避嫌。而“法官通道”的开辟,能使法官时时记住自己与众不同的角色和身份,处处注意自身的形象,有利于培养法官中立、忠诚的司法品格。同时,还消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有利于促进审判作风的好转,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信度。
据悉,为进一步转变和加强作风建设,天桥区法院还以“法官通道”的开通为契机,主动邀请驻该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经常化的监督和评议,确保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进行。(通讯员 祁云奎 记者 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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