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索债不成,却换了2年有期徒刑。日前,贪一时小利的被告人银国军被宁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银国军系该县喻家坳乡九龙村农民。2001年1月10日,喻家坳乡东仁村农民张立军(已判刑)为索回涟源市伏口镇长益煤矿老板龚某的6800元欠款,以每人400元的报酬,纠合银国军及张应平(已判刑)、张小明、吴建明、谢立华、徐杂木(均另案处理)等人,带上木棍、绳 子、胶带等作案工具,于当晚租乘一台依维柯车到桃江县马迹塘镇附近,拦住曾为龚某作经济担保的个体司机阳某驾驶的湘K.31889货车,将阳某及同车人龙某、李某强行拖上依维柯,被告人银国军等人用绳子将三人捆绑,并用胶带封住三人的嘴巴,继而对三人进行殴打、搜身。次日凌晨4时许,银国军等人又将阳某等人连车带人劫持到张立军家,并再次对阳某进行殴打,直至当日中午,张立军才以阳某带12000元来赎车为条件,将阳某等三人放回。案发后,张立军、张应平等人相继落网,并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被告人银国军则潜逃外地。今年3月7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将其抓获归案。(张志强戴文平汤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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