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姐打进本报法律援助热线0591-7095110,反映她与丈夫离婚后,丈夫无视法院的判决,几个月来一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她希望本报律师团能够为她提供法律帮助。昨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完她的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郑小姐告诉记者,她与前夫由于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请离婚。2001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小姐与前夫林某某的离婚案件做了终审判决:郑小姐与林某某离婚;郑 小姐分得一套房产以及一些家电;今年16岁的儿子归郑小姐抚养,林某某每月须支付22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可是林某某只在第一个月支付了200元的抚养费后,就再也不支付了。她现在是个下岗工人,靠每个月322元的失业救济金生活。孩子在读初中,家庭经济很是拮据。她已无力再请律师,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费用,因此她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完她的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中心为郑小姐开了一张向晋安区法院申请免交执行费的证明。本报也为郑小姐推荐本报律师团成员——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马尾分所的王美强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王美强认为,像郑小姐这样的案——法院已经判决林某某支付抚养费,可对方逾期拒不履行。郑小姐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存款、拍卖或者扣押财产,甚至拘留的方法强制对方执行。
本报记者/张镒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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