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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广州营运司机须持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0日17:1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有才)自7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 输活动的驾驶员除了持有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 一要求是由交通部发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明确 规定的,昨天,广州市交委发出了换证通知。

  广州市从7月1日起按照《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的精神,对持有《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驾驶员上岗证》、《道路商品汽车 发送驾驶员上岗证》和《广州
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广州市公 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及持有市属运政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资格证的 营运驾驶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危险化学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须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发 从业资格证。各运输业户必须在5月25日前到所属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 领从业资格证,逾期没有办理有关换证手续的,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5月25日 后受理培训报名手续。从7月1日起实施《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机动车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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