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李煦、高志海) 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4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李正光原是20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 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正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靠打杀组成恶势力,并成为这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后,被黑龙江警方通缉。1995年,李正光来到北京,与郑相浩等人相识。1999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法院判决,李正光犯罪集团的所有成员共触犯了刑法37个条款,犯下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近10个罪名。法院根据这一犯罪集团4名主犯的各自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分别依法判处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相浩同时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正光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也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20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
今天同时被北京市二中院执行死刑的还有入室当场使用暴力抢劫并致人重伤的抢劫犯(黑龙江省农民)胡彦春、单保山;采用持刀、枪胁迫或冒充警察等手段,结伙抢劫公民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人死亡的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曹绍纯(北京市无业人员),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朱力凯(北京市无业人员)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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