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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四集团余党作恶首都杀害6人 李正光等4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0日22: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消息: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一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4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报道,李正光系黑龙江警方一号网上通缉犯。十年前,他曾是原哈尔滨以“乔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一号 杀手。“乔四”集团被公安机关消灭时,李凭借复杂的社
会关系和多年的反侦查经验潜逃。

  1995年,李正光来到北京,与郑相浩等人相识。1999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 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共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

  李郑二人先后组织团伙人员持枪或持刀将朝鲜族老板金重德、任南松等人杀害,并向朝鲜族经理李广锡、梁太权等人 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另外,这个嚣张的黑势力团伙还对那些不服从他们“领导”的朝鲜族生意人进行肆意殴打,并将 这些朝鲜族人的经营场所部分物品砸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光、郑相浩等人为了控制朝鲜族人在北京的市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购买了铁管及 管制刀具,组成了较为固定并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刑事 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北京的社会治安,

  根据法院判决,李正光犯罪集团的所有成员共触犯了刑法37个条款,犯下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 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近10个罪名。法院根据这一犯罪集团4名主犯的各自犯罪事实、犯罪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分别依法判处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相浩同 时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正光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也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20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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