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长江特派铁岭记者赵天乙报道一外地青年在铁岭打工期间意外致残,却索赔未果,只好将雇主告上法庭。近 日,铁岭市银州区法院依法判令雇主一次性给付其赔偿金41万余元,如此高额赔偿,创下了辽北人身损害赔偿第一案。
199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民赵海涛来到铁岭某铜业有限公司打工。2000年3月3日,赵海涛在工作中 腰部被砸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住院治疗了46天,铜业公司只支付了3
银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海涛从1998年起就在铜业公司工作,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在工作中 ,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属工伤,被告应负全部责任。据此,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铜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415002.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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