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12日讯 今后,南昌凡创造一个岗位吸收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获得1000—1500元的补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按每吸收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一年,从促进就业资金中获得100元的奖励。
近日,南昌市出台了保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试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 具体范畴,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无条件服从社区有关部门安置、非本人主观原因而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程序包括: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核实;最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对经申请和认定程序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南昌市要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就业安置托底机制,采取办法对他们实行保护性就业。除了政府购买岗位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将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并重点免费推荐其就业;市、区政府及街道组建社区就业载体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协调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开发适宜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安置就业。(潘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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