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12日电(记者 徐机玲 石永红 朱旭东)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日本“自由历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及日本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侵犯其名誉权案,5月1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胜诉。此案律师渡边春以及原告李秀英,今天在南京向新闻界通报了有关情况。
1937年12月18日,侵入南京的几名日军士兵企图对李秀英施暴,她拼死反抗,被日军 残暴地刺了37刀,昏死过去,后幸经美国医生威尔逊的救治而幸存,但腹中胎儿流产。抗日战后,李秀英成为当年侵华日军暴行的目击证人。
1998年12月,松村俊夫在日本公开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书中公开指责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夏淑琴等人为假证人,声称“所谓南京事件,不过是作为军队行动枪杀300人而已。”
1999年9月16日,李秀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及《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出版商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赔偿名誉权损失1200万日元,并在日本主流媒体公开道歉。
经过近3年的审理,东京地方法院于5月10日宣判,判决《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关于李秀英记述构成对李秀英的名誉侵权,判令松村俊夫、展转社及相泽宏明须向李秀英老人赔偿名誉权损失150万日元,但对李秀英要求三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则不予支持。判后三被告表示还将上诉。
此案原告李秀英今天对记者表示:“真实的历史终归是真实的历史,松村的书不仅是对我的污辱,更是对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中国30万同胞的污辱,是歪曲史实。我身上的37处伤疤至今依然未消,我就是活的证明,当年侵华日军的血腥暴行决不容否定。”(完)
一首歌声,两份祝福,万张贺卡免费送母亲!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