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怀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吴某,在执行抓捕任务时,持枪伤人并致人死亡。记者在蚌埠市采访时得知,吴某已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怀远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此案现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死者名叫许忠亮,1997年许忠亮因纠纷被人殴打致伤,后找到对方报复,将对方打伤后潜逃。几年来,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抓捕未果。2001年7月2日下午4时许,该县公安局负责人 指挥永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潜伏在家的许忠亮进行抓捕。县公安局调集巡警大队民警吴某等配合执行此任务。行动之前,永平派出所负责人对枪支使用进行了安排,其中吴某带着一支微型冲锋枪。同时在部署会上还明确了如果许忠亮使用暴力或武器拒捕,警方可以还击,但原则上不使用武器。
行动当日,警察冲进院内后,许忠亮穿着一条休闲裤,光着背从屋内空手出来。这时,院子内的狼狗狂吠起来。一警察开枪将许忠亮击倒在院内的柿子树下。后经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许忠亮死亡。怀远县检察院法纪科据此认定,许忠亮中弹系吴某所为,并认定吴某身为人民警察,在执行抓捕任务时,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在抓捕对象没有反抗以及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擅自开枪射击并致人死亡,后果严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吴某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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