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女工肖某怀孕还不到两个月,就被广州某西餐厅(以下简称西餐厅)在未说明任何原因的情
况下解雇。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西餐厅必须按规定继续补发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以及生育医疗
费用等共计1万余元。
2000年4月,肖某就开始到该西餐厅当服务员,每月工资800元。2000年8月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
同。去年4月,肖某怀孕,并在西餐厅组织员工体检时作了记录。5月23日 ,肖某意外地接到西餐厅的解雇通知,并且只发
放给肖某经济补偿金800元。
肖随后与西餐厅闹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在去年10月18日作出判决:西餐厅必须承担肖某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
资和医疗费用,西餐厅必须支付从肖某离开餐厅到哺乳完毕共18个月的工资,总共1.44万元;另外还必须支付肖某生育
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千余元。
一审判决后,西餐厅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认为,西餐厅在获悉肖某怀孕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
的。西餐厅应按孕期每月450元、哺乳期按正常工资的75%,补偿肖某工资总数1.05万元,加上二审时,肖某已经顺
利生产,故对生育医疗费也作了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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