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讯 记者近日从山东枣庄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了解到,审理“民告官”案件,行政长官不出庭已成为普遍现象。据粗略统计,从去年到目前,枣庄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6起,但几乎没有一位行政长官出庭应诉。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但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行政长官普遍不出庭是不正常的,它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一些人思想上还 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
记者在同一些不愿意走上被告席的行政长官私下聊天时了解到,他们大多数认为,官与民的关系就是官管民、官为民,思想上很难接受被推上被告席的现实。有的领导干部觉得“民告官”破坏了自己的声誉,出庭走上被告席,有些“掉价”;再者,官司即使输了,无非政府赔几个钱而已。
枣庄市一位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全民普法,依法治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从普法角度讲,政府官员应该出庭。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而且参加庭审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形式。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去年1至10月,枣庄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54起,其中255起行政机关败诉。据专家分析,败诉主要原因就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曾参与多起“民告官”行政案件诉讼的律师马洪军说,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10多年了。行政诉讼为“民告官”打开了通道,为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今后,“民告官”的案件可能会更多,如果还一味靠“缺席”来保护“面子”和“权威”,将影响国家的民主法制化进程。他呼吁政府官员应正确对待“官司”,在条件、精力允许的前提下最好出庭,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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