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富平县“舞女”当法官一事尚没有结束,刊发了《“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并引起轰动的《南方周末》却引来了一场名誉权官司。该文披露的“一件假案”中涉及的原韩城市副市长邢建民等2人起诉到法院。昨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1年11月22日《南方周末》五版刊登了陈海采写的《“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 一文。该文以“一件假案”为题披露了富平县法院一起“离奇”的案件。该文称,1994年1月,富平县上官建安工程队经理焦健本承包工程,寻求当时主管城建的韩城市副市长邢某帮忙,邢向焦介绍了一项500万元的工程,但要先付5%的“介绍费”,邢让焦写了一张借条,内容是“焦健本欠27.8万元”,邢以不便出面为由,落款为“李敬章”。后焦承建500万元工程一事“泡汤”。2000年8月4日,焦健本突然被从未谋面的“李敬章”告上法庭。对这起没有原告的假债务纠纷案,富平县法院却匆匆调解结案,由焦健本偿还李敬章30万元。法院随后强制执行,焦健本不服多次申诉无果……
该报道见报后,已从韩城市副市长职位离任到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任领导职务的邢建民认为报道中的邢某正是指他本人。2001年12月,邢建民和李敬章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报社和记者公开道歉,并赔偿他们名誉损失6万元。
昨日庭审尚无结论
昨日9时,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邢建民、李敬章均到庭应诉。《南方周末》记者陈海及律师进行了答辩,认为该报道基本内容是关于富平县法院“舞女”法官以及富平县法院存在的问题,涉及到邢建民、李敬章的内容完全是事实,也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发生,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近3个小时的质证过程中,双方都向法院递交了证据,“假案”当事人焦健本出庭作证,给法庭陈述了“假案”据以定案的借据等“出炉”的过程。下午的庭审过程中,《南方周末》一方提出要求碑林法院调取渭南市中院民事再审裁定书、富平县检察院笔录等重要证据,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在法院调取证据后将再次开庭。
“假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据了解,《“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中披露的“假案”现在已进入再审程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2000)富经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已责令富平县法院再审。
记者看到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3月11日作出的《关于焦健本与李敬章借款一案的审查报告》。该报告中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所谓的“借条”事实上就是焦健本给邢建民打的,所以李敬章在该案中的原告主体资格不成立。李敬章在检察院和监察室调查时,一直不承认自己起诉焦健本。《南方周末》一方还给法庭递交了一份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这份检察意见书也指出了李敬章诉焦健本一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对于《南方周末》一方的答辩和证人证言,邢建民在法庭一概斥之为诬告和陷害。法庭结束后,邢称他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诬告的。邢说:“这件事给我带来的压力太大了!”
记者获悉,法院调查取证还有一个过程,所以该案短期内还不会有结果。谈到这起因批评报道引起的名誉权案件,《“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一文作者陈海及其代理人刘祥武律师都表示很有信心,因为“假的终归是假的!”本报记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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