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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行政重大处罚 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4日12:2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张斌)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对重大处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是深圳市日前出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中指出的。

  根据《规定》,在城管行政执法中,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罚款与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规定》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案件承办局首席听证员或独任听证员应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最后一次听证结束后10日内,制作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书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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