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体进行查处并予以通告,7种药品广告榜上有名。
这7种药品的广告分别是:河南兴邦药业公司于2月5日至26日在某电视台发布的“兴邦痔瘘舒丸”药品广告,以“患者”、“专家”名义,“国家级新药”等用语,擅自使用“兴邦”作为商品名等;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于3月擅自印制发布“健长灵增高手册”,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宣传内容;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于1月至3月期间在某电视台发布未经审批的“金嗓子喉宝”药品广告;江西南丰制药厂于2月至 3月期间在昆明未经审批发布“舒胸颗粒”药品广告宣传小册子等;内蒙古包头中药厂于2月至3月间在昆明某报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茴香橘核丸”药品广告;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于3月至4月期间在昆明未经审批发布“生力雄丸”药品广告宣传小册子等;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于3月至4月期间在昆明未经审批发布“补肾益寿胶囊”药品广告宣传小册子等。
以上7种药品的广告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条款。省药监局对“痔瘘舒丸”和“健长灵片”的广告批准文号分别进行了撤销和收回的处理,同时,对违规药品广告发出了违法通知和移交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张雁群(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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