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讯 自去年以来,莱芜市卫生局在全市各医院推广《医患协议书》,加强医生和患者的沟通和理解。一年来,全市共签订《医患协议书》2万多份,拉近了医患关系,有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此之前的1996年,该市人民医院曾经尝试过与病人签订协议。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经过公证部门证
明和监督,约束效力不强,最终没能坚持下去。
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莱芜市卫生局大胆尝试:引入公证概念,由公证部门参与,在医患双方之间签定协议书。2001年4月,莱芜市卫生局与该市公证处合作,在全市各医院推广《医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协议书中明确了医院的责权利和病人的责权利,并特别突出了一条:出现医疗纠纷应走法律程序,引导病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在每个病人住院以前,主治大夫与患者见面,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医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该协议由公证处监督执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由公证处按照本协议调解,调解不了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签订《协议书》的最大意义在于增进了医生和患者的沟通和理解。签了协议书,医生责任感增强了,患者配合治疗的意识也提高了。”莱芜市卫生局局长孟庆辉说。
莱芜市公证处的李鹭红说:“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当他们感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由于不知悉法律程序,容易感到孤独无助,因此就容易引发各种过激行为。在这份协议书中,把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告知患者,引导患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
签订协议书一年来,全市各医院住院病人签订协议书的比例达到95%以上,因医患矛盾引发的医疗纠纷大大减少,基本杜绝了聚众闹事、打骂医生等现象。(记者 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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