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15日消息:《人民日报》第十一版今天刊登文章揭露了甘肃镇原县县长王尧动辄以政府名义“协调
”法院执行,实则以权压法阻挠执行的严重违纪行为。文章称该县长的行为是“以言代法、破坏执行横加干涉、滥施权威”
。
文章说,在甘肃省镇原县,近年来县长王尧屡屡严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动辄以政府名义出面“协调”,行干扰法院
执行工作之实,被称为“协调县长”。
文章说,从最高人民法院执法办,我们了解到这位县长是这样以权压法的———
一意孤行,破坏执行。早在1999年,镇原县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诉镇原县物资总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庆阳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6万余元。在该判决执行中,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
冻结了被执行人县物资总公司在县城市信用社的存款16万余元。该款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物资总公司经理找到县长王尧,王
尧便主持召开包括县人民法院在内的有关部门的“协调会”。会上,王尧决定“此款用于安置职工,不能冻结偿还债务”,并
要求县法院“立即解冻”。在“协调会”后,县城市信用社将法院冻结的16万余元款项解冻,致使该案执行款全部流失。后
在上级法院的协调监督下,此执行案才得到纠正。
横加干涉、滥施权威。镇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酒泉麦芽厂诉镇原县啤酒厂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因原告酒泉麦芽厂申
请诉讼保全,2000年7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县啤酒厂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因未查到存款,并没有采取保全措施。王
尧知道此事后,立即电话质问县法院院长王梦林。王梦林按照法律规定解释后,派主管副院长米建民去王尧办公室“汇报”。
王尧对来汇报的米建民拍着桌子说:“谁叫你查啤酒厂账户了,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吃的拿的是县财政,你们怎么能
帮助外地人办事?你得了酒泉人多少东西?”
在镇原县,王尧动辄以政府名义出面“协调”,实则干扰法院执行的行为已成为普遍效仿的“政府行为”。该县政府
的“协调”,事实上干扰了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法院判决在该县“执行难”的局面。对此,县长王尧应负主要责任。
文章最后指出,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王尧身为县长,故意违法干扰法院执行工作,使以该县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
法执行,县法院无法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
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属于重点查处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
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应当查纠其违纪责任。(作者: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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