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昆明医学院财务处处长李黎虹和资金管理结算科科长殷燕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5月至1999年2月期间,现年56岁的被告李黎虹和现年36岁的被告殷燕伙同姜卓韬(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昆明医学院的公款1650万元借给了昆明市官渡区某保健食品厂,后将该厂支付的利息34万元共同贪污,每人分得11万余元。19 98年10月,李黎虹、殷燕伙同姜卓韬将昆明医学院的公款600万元存入昆明市官渡区白龙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将本应入账交公的利息30万元共同贪污,每人分得10万元。1999年春节前后,李黎虹、殷燕在昆明市官渡区某保健食品厂熊某位于工人新村的办公室内,收受了熊送给两人的4000美元(按中国银行人民币和美元的兑换比例为33162.8元),每人分得20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6581.4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2001年4月,殷燕、李黎虹先后在昆明被抓获。两被告当庭辩解说,她们并没有将利息42万余元人民币和礼金4000美元占为己有,而是存在办公室内,准备购买汽车和电脑,用于改善学校财务处办公条件。
因本案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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