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烟台5月15日电(记者贾奋勇)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去年以来
共执结案件800件,执结标的额38亿元,成为山东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典范。
近年来,烟台中院建立开庭执行、排期执行、执行合议、执行款物统一管理等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实践执行情况告知
制度、债仅凭证制度、公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开拍卖 被执行人财产等新的执行方法,用好、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执行
权,最大限度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执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对委托和外地申请执行的案件,烟台中院更是坚决屏弃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充分体恤申请人的难处,尽量给予优先
执行。广州市中联实业总公司申请执行烟台市新牟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案。收案后,烟台中院坚决抵制多方面的说情,依法
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楼房。经委托评估后,烟台中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得114万元人民币,并当即交付申请执行人。在整个执行
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为此案只来过两次烟台,一次是申请执行,第二次是来领取执行款。期间,许多事项是通过电话联系的,
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许多时间和经费。
福建省福清市金雄干鲜果调拨站申请执行原山东烟台罐头总厂购销糖水雪梨罐头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烟
台罐头总厂成立于1981年3月,1998年3月被烟台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兼并,烟台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兼并缺
少资金,1998年6月又将其转让给烟台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10月,罐头厂申请将该厂注销,其债权债务
由烟台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烟台中院于1999年12月裁定烟台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后来,申请执行人提出应
该追加烟台飞轮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此,烟台中院又进一步进行调查,查明1994年9月,罐头厂为发展
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成立了凯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12月,凯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烟台飞轮企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来,罐头厂在烟台飞轮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64万元股份,其中50万元转给烟台国际工程发展有
限公司。2000年,烟台飞轮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烟台山村果园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院执行局进行
研究,认为烟台罐头厂企业改制不规范,有逃避债务之嫌,决定以山村果园接受被执行人财产为由,再追加山村果园为被执行
人。今年3月,烟台中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了山村果园在银行的存款61.8万元人民币。由于原罐头厂是烟台市
一个老国营企业,许多职工的工资、养老金数月发不下来。为维护稳定大局,慎重处理此案,烟台中院耐心反复地做双方当事
人的工作,争取依法妥善地执结此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烟台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排除了许多干扰,采取的执行措施
是适当的,效果也是明显的。
去年以来,烟台中院共受理外地申请执行案件38件,已执结33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权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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