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凡是旅行社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或变相经营一日游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伪造、转让、租借一日游标志牌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旅游经营的车辆,以一日游名义招徕顾客的,对车主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昨天从郑州市旅游局获悉,困扰郑州旅游业多年的“一日游”终于有规可循,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必须是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从事一日游的营运车辆必须是依照有关规定到交通、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执照,并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另外,游客还应留意一日游车辆是否悬挂标志牌。《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一日游的营运车辆必须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统一制作的一日游标志牌并随车悬挂,车辆如停业歇业,应当将标志牌交回。此外,一日游还必须配备由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为游客提供规范化全程服务。一日游车辆驾驶人员还应当保证车况性能良好、车容整洁。
《管理办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一日游活动应当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散客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出具有效票据。旅行社组织一日游活动,要遵循公开线路内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合法统一票据、公开投诉电话的规定,并为游客办理责任保险。
一日游售票点应向游客公开一日游活动详细、准确的介绍材料。 (记者 李志鹏)
短信游戏站,精彩刺激好玩又有数码相机大奖!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