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每一次党政机构改革中,一部分面临分流的工作人员的去向
总是引人关注的。据了解,深圳区级机构改革将按照“带职分流、加强培训
、充实基层、优化结构”的原则,给走出机关大门的工作人员8种选择。
一、转制分流。撤并以及转制单位,其人员除部分随职能转到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外,其余人员成建制转入相关单位。
二、退休。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
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三、提前退休。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工作年限满3
0年,或男年满55周岁(截止2001年12月31日,下同),女年满
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四、离岗退养。截止2001年12月31日,男性处级以下(含处级
)人员、女性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办理离岗退养。达到上述年龄和工作
年限的女性处级干部,离岗退养采取自愿原则,如个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
准,可以办理离岗退养,也可以继续工作至55周岁退休。
五、培训教育。在分流人员中,对于40岁以下的人员,经本人申请,
组织安排,进行相应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定向培训。
六、充实基层。根据工作需要和调整人员结构的要求,选调合适人员到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推荐到社会团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自谋职业。鼓励分流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
、服务实体或到其它所有制单位工作,在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特殊岗位上
工作的人员,解密期满后方可辞职。
八、清理临时借聘人员。机关使用的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一律清
理辞退。(苟骅 亚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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