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审判现场。易建成/摄
本报汕头讯 记者易建成、通讯员黄孝钿报道:10名印度尼西亚人涉嫌在马来西亚海域抢劫泰国油轮,在我国领海销赃时被我警方查获。本月13日和14日两天,汕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跨国劫案。
据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阿丹·奈姆受他人指使,先后招引利都安·喜拉依特等其他9名被告人共同作案。1999年6月8日下午,被告人阿丹·奈姆召集上述其他被告人, 在马来西亚的墨新乘坐事先准备好的两艘快艇出发,当快艇航行到马来西亚海域一个小岛时,阿丹·奈姆发给每人一把刀作为作案工具。当晚,阿丹·奈姆等人乘坐的两艘快艇在马来西亚海域追上泰国油轮“暹罗差猜号”,阿丹·奈姆带领利都安·喜拉依特等人先后登上“暹罗差猜号”油轮,首先控制驾驶台,并将被害人差猜·炎塞埃、能为·胜挪等17名泰国船员捆绑关押起来。阿丹·奈姆指使达马·步得拉等人将船名“暹罗差猜号”(SIAMXANXAI)涂改为“奥米Ⅱ号”(OMYⅡ),将注册港曼谷(BANGKOK)涂改为新加坡(SINGAPORE),将烟囱由黑色涂改为蓝色。
6月10日晚上,在马来西亚海域,阿丹·奈姆等人扣留泰国船员能为·胜挪后,将16名泰国船员赶下一艘快艇放走。劫持油轮后,阿丹·奈姆指挥油轮沿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航线航行,6月17日进入中国领海,在东经117°21′、北纬23°21′(即南澳岛附近海域),与中国杂货轮“正阳一号”(另案处理)联系销赃柴油事宜。当晚“正阳一号”与被涂改为“奥米Ⅱ号”的“暹罗差猜号”油轮在接驳柴油时,被中国警方人赃俱获,缴获被涂改为“奥米Ⅱ号”的“暹罗差猜号”油轮一艘,柴油1900吨(合计价值人民币83407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丹·奈姆等人无视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顺利审理该起跨国劫案,特别聘请了翻译人员当庭翻译,同时为10名被告人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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