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刚)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落户北京为宗旨的《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于昨天正式出台。
《规定》鼓励国内企业和个人来京投资设立企业,鼓励来京设立研发机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体现首都城市功能特点的产业。这些产业包括: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投资发展现代制造业和 都市型工业;投资发展金融保险、旅游会展、商业流通等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投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据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京投资企业,在许多方面可享有与本市企业同样的待遇: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各类金融机构在京注册的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符合前述5个受鼓励产业的来京企业在京投资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或者自2000年连续两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亿元以上;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重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京设立的国家级、市级研发中心和经认定的研发机构。
《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为来京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保护来京投资企业名称专用权。来京投资企业在进行企业或产品认定、资质认定和评审、经营权限审批,参与本市货物、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本市主管部门对来京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和申请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来京投资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设立企业,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来京投资企业需要引进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的,在立项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与本市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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